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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活动
关于开展2009年海淀区教育科研创新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2

各学校、各单位:
  为推进教育科研和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提高广大干部教师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成果创新水平,进一步健全科研激励机制,在海淀区教育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区教委于2004年设立了教育科研创新成果奖。本学期将举办2009年(第六届)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1、教育科研创新成果奖(内含若干 “群体科研优秀论文奖”)
  2、校本课程开发创新奖
  3、教育科研管理创新奖
  二、参评范围
  1、凡海淀区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均属评选对象。
  2、参加评选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专著、编著、课题研究报告、调查研究报告、校本课程开发实施报告、校本教材、应用技术性成果(自制教具、软件和音像制品)等。
  3、本届评选2008年以来的科研创新及校本课程开发创新成果,同时评选奖励在科研管理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4、凡以往已在北京市和海淀区“优秀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育科研创新成果奖”、“优秀教育科研论文”评选中获奖的成果和论文,不再参评。
  5、每人限报一项成果;集体成果,由主要作者一人申报。
  三、参评要求
  1、各单位申报参评科研成果的数量,小学、幼儿园不超过3项,中学、职业高中、成人学校、直属单位不超过5项。
  2、申报参评各类成果奖项,申报人必须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不得缺项,并附在参评成果前面(申报表电子版请发至邮箱:hdxxky@sina.com)。
  3、申报参评的各类成果,一式2份,受理参评后原则上不退还。
  4、各单位需认真组织初审,对参评成果进行质量筛选和真实性审核。“申报表”须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5、参加本届“教育科研创新成果奖”评选的干部教师,不应重复申报参评本年度教委系统其他部门组织的教学创新、管理创新等奖项。
  四、评选程序和标准
  评选工作在区教委领导下,由区教科所负责具体实施。
  区教科所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参评要求的成果,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附件2)进行学科初评和专家复评。评选结果由区教委审定。
  五、奖励办法
  对获奖成果作者,由区教委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由海淀教育基金会提供。
  六、申报截止时间
  2009年10月9日(星期五)下午16:00
  七、成果报送地点
  海淀区教科所科研管理室(万泉河稻香园30号107室)
  联系电话:62583121   62583165
  附件:

 

1、2009年海淀区教育科研创新成果奖、校本课程开发创新奖、教育科研管理创新奖申报表
文件类型: .doc 639178da027779305aa37ca98f46140f.doc (44.50 KB)

 

 

2、2009年海淀区教育科研创新成果奖评选标准
文件类型: .doc c0422a1a240972c368d5c6551ff5d96b.doc (28.50 KB)

 


海淀区教育科学研究所
二00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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