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使用的《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和《北京市事业单位统一收费票据》需由专人购买,专人保管。 二、票据购入后,要按顺序登记、使用,不得“跳页”。空白的票据需注销,但不能撕毁。对用过的票据稽核人员要仔细核查、存档备查。 三、根据收费管理相关规定取得的收入应开具相应的票据,并及时入帐,严禁“坐支”。 四、按照票据管理相关规定,定期参加票据年度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