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执行财务管理“一支笔”的批签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代替审批或核准财务事项,任何款项的使用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单位各部门须编制经费使用计划,使用前,须有经费使用报告,经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支出。
三、支出单据需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主管领导签字审批,方可报销。
四、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需经手人、主管领导、资产管理员(报关员)按照采购明细单验收、签字,较负责人审批,方可报销。
五、凡需使用支票(借支现金)付款的事项,填写《使用支票(现金)审批表》并经负责人同意、办理支票(现金)使用手续后,方可领用。
六、各项劳务补贴、节假日加班费、值班费、奖金等,经负责人签字批准,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时限予以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