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为进一步规范交大附中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学校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第8号令)、《中小学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281号)和北京市教委“清产核资报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暂行规定。
一、学校的资产(非资金性质)分为固定资产、低值品、低值易耗品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1.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物质从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教学仪器、课桌椅、图书等)。
3.虽不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但已列入北京市教委“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基层单位统计表”中固定资产科目的资产,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电话机、电风扇等)
(二)低值品的范围:
凡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作为低价值管理(如哑铃、铅球、球、绳、棒、拍、录像资料、应用软件、计算器、卫生箱等)。
(三)、低值易耗品的范围:
凡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品范围的一次性消耗品或易损碎物品等,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如纸篓、灯具、实验用的玻璃器皿、空白录像带、空白光盘、录音带、软盘、纸张、水笔、胶水等)。
二、固定资产、低值品、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处置。
(一)、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要求资产管理员登记的固定资产帐;并按《海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资产处置。
(二)、低值品:按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管理。要求资产管理员设立低值品卡片、明细帐和总帐。
(三)低值易耗品:按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管理。要求资产员设立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和总帐。
三、请各处室按本规定认真执行。
2006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