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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
固定资产处置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9-12-11

北方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一、为加强北方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根据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固定资产处置实施细则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
  三、审批权限:
  1、学校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单价在1万(含1万)以上,每批次价值3万元(含3万元)以下(含汽车和计算机)的资产处置,经区教委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审批。
  2、学校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单价在1万(不含1万)以下,每批次价值在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下(不含汽车和计算机)的资产报废,区教委审批后,报区财政局备案。
  四、申报要:
  1、按报废、报损、无偿划转、有偿划转四种处置形式分别申报。
  2、车辆及计算机单独申报。
  五、申报所需资料:
  (一)、报废(一式4份:财政局、装备部各一份;申报学校两份)。
  1、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
  2、《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
  3《固定资产处置明细表》(包括内容:资产编号、名称、型号、单价、原值、现值)。
  4资产原始价值凭证的复印件。
  (二)报损(一式4份:财政局、装备部各一份;申报学校两份)。
  1、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
  2、《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
  3《固定资产处置明细表》(包括内容:资产编号、名称、型号、单价、原值、现值)。
  4资产原始价值凭证的复印件。
  5、非正常资产损失,附有关部门对造成直接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的复印件。
  (三)无偿转化 (一式4份:财政局、装备部、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各一份)。
  1、调出单位申请报表。
  2、《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
  3、《固定资产处置明细表》(包括内容:资产编号、名称、型号、单价、原值、现值)。
  4、资产的原始价值凭证的复印件。
  (四)有偿划转(一式4份:财政局、装备部、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各一份)。
  1、调出单位申请报表。
  2、《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
  3、《固定资产处置明细表》(包括内容:资产编号、名称、型号、单价、原值、现值)。
  4、资产的原始价值凭证的复印件。
  5、财政局认可的评估机构的价值评估书。
  严禁向非全民所有制单位或个人无偿调拨或低价出售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利。
  (五)车辆的处置。
  1、申请报告须注明已行驶的公里数。
  2、另须附行驶证的复印件。
  3、如不到报废日期,须附近期维修费清单复印件。
  (六)建筑物的处置须附有房管所的确认件。
  六、其他:
  学校无偿调出、报废报损的资产,申报单位凭《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为依据,调整有关资产帐目。出售的资产,申报学校凭不低于财政部门确认的评估低价的实际出售价格调整有关资产帐目。严禁向非全民所有制单位或个人无偿调拨或低价出售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利。
  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均属国家所有,由学校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200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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