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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赔偿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使损坏公物的人员受到教育,维护学校利益,对损坏公物做如下赔偿规定:
(一)凡不慎损坏学校资产后主动与总务处联系赔偿者,按其损坏公物价值的50%进行 赔偿。
(二)凡不慎损坏学校资产后未主动与总务处联系赔偿者,按其损坏公物原值赔偿。
(三)凡因打闹损坏公物,按公物原值的50%赔偿,并按原值的100%进行处罚。
(四)因各种原因损坏公物而不主动检查,经他人证明而态度恶劣,按公物原值200%— —500%处罚,并报德育处处理。
(五)各教室、办公室内发生公物损坏,由责任者负责赔偿,如无人认可,由班、办公室集体赔偿。
(六)凡属设备正常消耗损坏,由各部门与总务处联系修理。
(七)按下列程序进行赔偿及修复:
(1)由负责人或部门领导到总务处说明情况,填写赔偿单后,并到财务室交纳赔偿款。
(2)责任人持赔偿收据到总务处,由总务处安排修理事宜。
(八)赔偿价格由总务处提供。
五、学校资产处置制度
(一)因达到使用年限和使用期限报废资产,先由保管员写出资产报废报告,总务处检查核实,报校长批准,才能填写资产报废报告单。(将报告单交区教委装备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再行报废)。
(二)学校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单价在1万(含1万)以上,每批次价值3万元(含3万元)以下(含汽车和计算机)的资产处置,经区教委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审批
(三)学校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单价在1万(不含1万)以下,每批次价值在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下(不含汽车和计算机)的资产报废,区教委审批后,报区财政局备案
(四)发生资产报损,总务处对报损资产进行核实,属正常报损的,先填写报损登记卡,经有关单位批准,再进行报损处理;属非正常报损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按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五)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学校的一切资产。
(六)每学期总务处要对资产台帐和卡片核实一遍,年末会同保管员、财务人员再进行核实,做到帐物相符,由总务处向校长定出书面情况汇报。
(七)资产台帐和卡片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认真填写,做到真实准确,帐卡相符。
200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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