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一、固定资产日常使用管理制度
为逐步建立全学校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本着为学校、为国家负责的精神,使物尽其用,最大制度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率和完好率,发挥其经济效率,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固定效益管理制度:
1.学校设置总保管员,各部门设有分保管员。总保管员要协助各部门管好财产,分保管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财产保管工作。
2.保管员要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收发借领件件落实,健全管理手续。
3.总保管员对学校财产要做到底数清。建立财产登记帐,分类帐和财产资金帐。定期向领导汇报工作。
4.一切调入、自购、自制的设备、教具、办公用品和修理工具、运输工具必须归口,并有专人管理,杜绝帐外保管,防止出现漏洞。
5.保管员每学期清查合适一次财产,并添写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自己保管,一份交总保管汇总上报(表上注明物品破损程度和数量)。
6.从教学实际需要出发,加强计划管理,节约经费开支,每月底(27号)前由年纪组或教科研组负责人提交下月购物清单报总务处。临时需要用品也应履行报批手续。
7.购买物品,要求符合采购规定,按财务制度付款。
8.采购人员要按财会制度办事,采购前要有校长批的采购审批单。采购后经手人签字,保管员验收,办理相关资产手续经校长签字后方可验收。
9.总财产保管员要做好分类建账、输机管理、建立卡片、粘贴标签。
10.各部门的财产不得私自外借,如有外借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归还后报主管领导。
11.各部门的设备和办公用品由总务处统一调配使用。各部门和个人不得占用配给多余物品。
12.各部门丢失和损坏的物品,要及时报告总务处,查明原因酌情处理,如因私人借用造成丢失或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具体赔偿办法按赔偿制度执行)。
13.携带学校物品出门要有总务处签发的证明,并接受传达室门卫的检查。
14.公物不得擅自变卖送人,一般不得借给私人使用,特殊情况,由主管领导批准,在保管员处办理借用手续,限期交还,如有损坏,由借物者负责赔偿或修理。
15.因公接用物品,也应办理借用手续。
16.一般教学用品,只能用于教育和教学活动,贵重物品(录像机、VCD机、手风琴、电子琴、钢琴、照相机、摄像机等)必须由学校统一集中管理,特殊情况由校长批准,总保管员登记登记备案。
17.各部门的费旧物资一律由总务处负责收回处理,不能自行处理。一切设备都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损。
18.总保管员与分保管员 要定期召开会议,对保管工作取得成绩者,报请学校表扬奖励。
19.学校各办公室、实验室、教室、专用教室、宿舍等各种资产要上帐学校设固定资产明细帐,已入库的临时使用,用必要归位,各部门要加强,总务处每学期进行普查,每年进行总清查 要进行赔偿的按学校财产赔偿制度酌情处理。
20.在校工作的教职工,按工作需要配备办公家具,责任到人,任何人不得将办公家具擅自搬出本室外。调离学校前须到总务处办理移交手续,如损坏、丢失须照价赔偿,否则总务处有权不签发调离有关手续。
21.集体宿舍按规定配备床具、家具、被服由个人自备。由学校装备的家具、物品不得擅自搬出,房间不得擅自调换,离校时按本规定第22条办理。
22.教室配备的各种家具、用品等资产,均按人员统一编号,责任到班。如有损坏、丢失,分别由班主任追查。集体调班及毕业、退学、转学办理移交手续。
23.凡学校资产,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外借,若私自借出,除限期追回外,按学校奖惩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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