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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
关于在教育系统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10

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
  2009年2月,海淀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在全区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海发〔2009〕6号)文件,部署在全区各单位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3月初,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成立了海淀区教育系统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在海淀区教育系统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海教工发〔2009〕9号),决定今年6月至12月底在区教委机关、14个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教师进修学校、招生考试中心、房管所、住宅中心、装备部、青少年活动管理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新闻中心、体卫中心、保健所、职教中心、教科所、教育信息中心)、玉渊潭中学、七一小学2所学校,共17个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2009年12月底,在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请17个试点单位认真贯彻市委、区委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认真完成每一阶段工作内容,认真总结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工作特色和下一步安排。
  请各学校、幼儿园按照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制定的《关于在海淀区教育系统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海教工发〔2009〕9号)文件精神,结合纪工委下发的《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系统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学习材料汇编》一书,做好前期调研、论证、学习、考察、筹备工作,为年底全面推行此项工作做好准备。
  区教育纪工委联系电话:88487294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0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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