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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活动
关于在职党员、机关公务员到社区(村)登记参与治安巡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14

交大附中各位党员同志:大家好!
  近期接到教工委组织科通知,要求在职党员为确保国庆平安行动目标的顺利实现,于9月15日前到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登记参加治安巡逻,请您务必于9月26日前将加盖有社区党支部公章的《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治安防范工作反馈单》交回本学校,北校区交胡娜老师;南校区交胡晓良副校长;学校党总支将统计结果汇总后,交教工委组织科。谢谢您的支持与合作!

交大附中党总支
2009年9月3日

  另附:1、上级通知;    2、《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治安防范工作反馈单》

关于在职党员、机关公务员到社区(村)登记参与治安巡逻的通知

教工委所属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海淀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关于在职党员和机关公务员参加社区(村)维护稳定和社会面防控志愿服务工作的规定》(海综治办[2009]13号)的要求,为确保国庆平安行动目标的顺利实现,请各单位党组织认真动员组织本单位在职党员、公务员于9月10日前到所居住的社区(村)居(村)委会登记参加治安巡逻,9月26日前将加盖有社区(村)党支部公章《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治安防范工作反馈单》的《在职党员、机关公务员参加社区(村)治安防范工作反馈单》交回本单位,由所在单位党支部(总支、党委)汇总后于10月10日前报教工委组织科(南531室)。教工委组织科将对党员、机关公务员到社区(村)登记和参与治安防范的情况进行通报。

教工委组织科
2009年8月27日

《交大附中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治安防范工作反馈单》

姓 名

 

居住地社区

 

居委会联系电话

 

工作内容

双休日及节假日可协助社区开展治安巡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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