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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改动态
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09-12-01

  四、重点工作
  (一)组织学习,全员培训
  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要组织全体高中教师、校长、教研人员、科研人员、教育行政人员,以及有关高等院校相关人员接受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坚持“全员培训”、“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新课程培训要作为普通高中教师、校长、教科研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
  培训内容应包括通识培训、新课程方案培训、各学科课程标准培训、实验教材培训和学科新知识培训等。培训方式应提倡参与式、互动式,充分调动被培训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教育学院分别负责组织市级培训,整合全市专家力量,形成以各个学科为单位的培训工作团队,建立培训工作的长效支撑体系。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部门负责组织区县级培训,各普通高中应大力开展校本培训。
  (二)加强课程资源建设
  严格依据教育部所审查批准的实验教材目录选用各学科教材。组织学科专家和教师代表遴选、推荐适宜在北京市使用的各学科实验教材,供区县和学校选用。
  充分挖掘和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建立普通高中之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之间资源共享制度,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大学及科研院所建立教学合作关系,利用各方面的师资、设备和场所进行相关课程的模块教学。
  (三)提高学校实施新课程和管理教学的水平
  1.指导各普通高中结合本校实际,按照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依据市教委提出的课程安排指导意见和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整体设置各学科模块,形成有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各普通高中还应积极创造条件,自主开发和开设学校选修课程,制定校本课程开发方案,并逐步建立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议校本课程方案的制度。各普通高中都要成立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统筹负责学校新课程的实施、管理与评估。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下设各学科课程小组,各学科课程小组提出本学科的开课方案(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开设的学科、模块、时间、任课教师、课程说明,以及选修课注意事项等),报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实施。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在此基础上编制学生选课指导手册,指导和帮助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科学、合理地选课。
  2.严格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中规定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要求实施课程,学校在按计划开设好所有必修模块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年度计划,逐步开好各类选修课程。建立市、区县两级样本校制度,以样本校为龙头推进实验,形成在学校层面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机制。
  3.提高认识,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开设好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切实加强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设置、实施、考核、评价及学生校外活动的管理,在保证课程开设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活动课程的安全有效,防止活动课程学科化、课堂化的倾向,积极探索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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