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总体部署,自200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起,北京市普通高中全部进入课程改革实验。为做好实验工作,现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立足北京市实际,借鉴国际和兄弟省区的有益经验,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形成符合国家课程改革基本要求、具有北京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和教学体系,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师素质的整体优化,进而促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实现首都教育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
——全面检验并进一步修订完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研究探索在北京市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的途径,为全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
——着力提高区县和学校课程管理以及课程建设能力,形成开发和共享课程资源的机制。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建立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建立新的评价与考试制度,特别是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配套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引导普通高中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注重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发挥普通高中的规模效益。
——实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培养目标,为培养和造就首都现代化和和谐社会所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及专门人才打下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结合实际,改革创新
实验工作要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和北京市实际,吸收、借鉴国内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创造性地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
(二)国家指导,分级负责
实验工作要按照教育部的整体规划和战略部署,稳步协调推进,并接受教育部的指导、评价和监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教委作为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首要责任者,负责制定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政策,全面统筹和指导区县的实验工作。区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县实验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为实验工作方案的落实提供有力保障。各普通高中要在贯彻本方案的过程中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
(三)区域规划,分类指导
实验工作应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特点因地制宜地予以推进,既要积极进取又要实事求是。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确定区域推进的规划,关注并满足不同类型普通高中的需要,指导各类普通高中全面实施新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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