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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改动态
北京市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课程安排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09-12-01

  为贯彻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特拟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按照必修课程统一安排、选修课程自主选择的基本思路构建新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以实现普通高中的培养目标。
  拟定本意见的基本原则是:
  (一)整体性原则
  全面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整体构建普通高中阶段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三个层次的课程,整体设置和安排必修和选修课程,以满足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进一步学习的基本需求。
  (二)选择性原则
  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精神,为学生发展和学校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和可能,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在达到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基础上学有所长,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在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办有特色。
  (三)客观性原则
  遵循基础教育教学规律,特别是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的客观规律,按照不同领域、科目和模块的不同特点和必修、选修的不同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合理设置和安排科目和各个模块。
  (四)实效性原则
  充分考虑北京市不同地域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差异,从北京市普通高中的整体水平和大多数普通高中的实际情况出发,保证全部普通高中均能够顺利推进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并取得实效。
  二、学制和教学时间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
  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等)11周。
  每学年分两学期。每学期分两学段安排课程。一般情况下每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三、课程结构与设置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和必修、选修两个部分构成。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8个学习领域,包括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2-13个科目。艺术科目与音乐、美术科目并行设置,由学校选择设置综合性的艺术课程或分科的音乐、美术课程。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各个科目均由若干模块组成,每一模块是一个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各学科课程标准明确规定了每一模块的教育教学目标,并对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提出了要求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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