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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公告
区级骨干教师重要培训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01

各中学、各中等职业学校继续教育负责人:

依据《海淀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十一五”时期骨干教师培训意见》精神,2009年评选的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必须在201010月以前完成相应课时的培训任务。因此,区教师进修学校师训部决定继续开展区级骨干教师培训。
2009年评选的、已完成心理培训、未结业的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还需完成以下培训任务,以确保最终取得骨干教师培训结业证书或学分证明。培训任务将以自学和完成作业的方式进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
2009年评选的、已完成心理培训、未结业的区级骨干名单(见附件3

其他详细内容请参见附件:

 

 

海淀区区级骨干教师培训通知.doc
文件类型: .doc b8ad56371402640049076d869cab4efa.doc (224.50 KB)
附件3:2009年评选、已完成心理培训、未结业的区级骨干名单(中学.xls
文件类型: .xls a314258c6fe0ae52d014bb638bbc52f2.xls (35.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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