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各中等职业学校继续教育负责人:
依据《海淀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十一五”时期骨干教师培训意见》精神,2009年评选的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必须在2010年10月以前完成相应课时的培训任务。因此,区教师进修学校师训部决定继续开展区级骨干教师培训。
2009年评选的、已完成心理培训、未结业的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还需完成以下培训任务,以确保最终取得骨干教师培训结业证书或学分证明。培训任务将以自学和完成作业的方式进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
2009年评选的、已完成心理培训、未结业的区级骨干名单(见附件3)
其他详细内容请参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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