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遵海淀医保中心指示, 2009年医疗费报销要求如下: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10日的医疗费用,请于2009年12月13日前交到医务室;2009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所发生的急症等医疗费用,务必在2010年1月4 日前交到医务室。另外需要变更合同医院的教职员工请于2009年11月10日前带医疗证到医务室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不予办理。
交大附中 2009年11月